保障性住房
自2016年3月1日起,苏州市区(姑苏区)暂停低收入及以下的一人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供应;自2019年3月1日起,暂停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目前市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有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两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申报审核表》;
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户口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6.低保、低保边缘提交《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提交《救助证》;
7.各种收入类证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4-8项均须检查原价、留复印件;单位出示的证明类材料留原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申请,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住房保障窗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情况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正式受理,发给《申请住房保障受理通知单》。
3.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状况进行审查;社区调查;张榜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民政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区复审意见。
5.市收入认定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比对、审定。
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状况进行社会公示。
7.对家庭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核准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填写核准意见;向申请人发放《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单》。
8.及时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实施具体住房保障。
受理地点
申请住房保障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材料办理申请手续。
苏州住房保障申请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观前街道 人民路1719号 67270231
平江路街道 普福寺路27-5号 67523738-8027
娄门街道 日规路9号 67666237
桃花坞街道 桃花桥路101号 67721101
苏锦街道 苏锦二村6幢苏锦街道新市民服务中心 67317331、67317330
城北街道 平泷路1288号 67221503
双塔街道 十梓街463号 65218809
南门街道 书院巷111号 65169425
胥江街道 枣市街80号 68657145
吴门桥街道 南环西路32号 65689215
葑门街道 里河新村84幢-4 67582153
友新街道 长吴路1号 68218871
石路街道 彩香一村二区1号 68284276
彩香街道 三元二村9号 68666973
留园街道 西园路573号 65311793
白洋湾街道 城北西路富强新苑北侧 69321270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旧学前106号 67281708
受理时间
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每年度的上半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目前正在努力筹集轮候家庭的公租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