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苏州离婚证专题为你带来苏州离婚办理、苏州离婚协议书、苏州离婚手续等苏州离婚证相关信息。

我要查询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 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结婚档案);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有效身份证件;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登记发证

1.双方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结婚档案);

3.离婚协议书;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处受理——三十日冷静期——完成审查-——登记(发证)

特别说明:

《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之间: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可在任一有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离婚登记,可在全国任一有相关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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