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四次修正)、《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苏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父母符合条件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进行补领。
因此,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仍然可以进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办理完全后,仍可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奖励。
而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新政,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夫妻:
1、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3、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4、孩子于196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公民:
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4、孩子于196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6、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地点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公民且符合领证条件
办理点:孩子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地)的社区(村)
2、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公民且只有一方符合领证条件
办理点:符合条件的一方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或本人户籍地)的社区(村)
3、丧偶或是离婚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领证条件
办理点:孩子户籍地(或本人户籍地)的社区(村)
4、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地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
办理点: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一方户籍地的社区(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