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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江苏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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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普通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首次单元信息表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4、商品房销售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

6、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7、不动产测绘资料: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独立宗地的提供宗地图、房产分丘图);

8、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交易完成凭证等。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4、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

6、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7、不动产测绘资料:独立宗地的提供宗地图、房产分丘图,成套商品房的提供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8、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如属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公证委托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当面委托);

(2)需查验原件、共有人共同申请;

(3)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售房的需提供住保中心《核准表》;

(4)如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拔的,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或保留划拔性质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地点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一楼窗口)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服务电话:68633216

受理区域范围:姑苏区

苏州各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交易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