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④烈士子女士兵。
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④烈士子女士兵。
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办理材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出现役证件
部队行政介绍信
家庭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同时提供婚姻状况、父母户口变更情况)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省级安置部门签发的《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出现役证件
部队行政介绍信
家庭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同时提供婚姻状况、父母户口变更情况等相关证明)
在校入伍大学生复学
复学登记表
办理流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持相关材料到苏州市民政局报到登记
2、民政局安置部门审核档案并开具《落户通知单》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3、安置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4、档案移交(姑苏区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统一移交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托管,其他县级市、区的按各地规定办理)。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部队将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江苏省民政厅安置部门
2、江苏省民政厅安置部门审核档并门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通过部队发给退役士兵本人)
3、退役士兵本人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安置部门报到
4、安置地安置部门审核档案并开具《落户通知单》(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5、安置部门协调落实工作岗位并开具工作介绍信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6、退役士兵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安置部门将个人档案移交用人单位。
在校入伍大学生复学
1、持相关材料到苏州市民政局报到登记后,安置部门会审核档案;
2、向安置部门和原就读院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向安置部门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剩学年证明、学校集体户籍地址号;
3、安置部门开具《落户通知单》、《复学通知书》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4、本人持复学通知书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5、安置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届时短信通知领取)并将个人档案移交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