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苏州现在没有准生证的说法,已经叫《生育登记服务单》(也就是以前的准生证)和《生育保险联系单》(有参加社保女职工才需要办理),前者是申报户口等使用的,后者是有参加工作公司报销费用用的。
办理条件:
1、生育登记服务单
(1)依法结婚且双方至少有一方为苏州户籍;
(2)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3)生育后进行登记的,必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
2、生育保险联系单
参加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妊娠后。
办理材料
1、生育登记服务单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婚育情况承诺书(可当场填写),内容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婚况、结婚时间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等。
(4)本市户籍方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方提供居住证;
(5)女方流动人口提供《电子婚育证明》(可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打印)。
2、生育保险联系单
(1)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工医疗保险病历;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外地户口:还需同时出具其户籍(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附样式)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有效材料。
注意事项:女职工需流产或者引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除女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流产的需提供医院相关怀孕材料;属引产的,除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由母子中心开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其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非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镇级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走的流程:拿齐上述材料去登记办理即可。
2、受理单位需走流程:
(1)受理点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婚育证明管理模块,核对婚育信息。
(2)确认信息一致,登陆省人口计生平台(WIS)打印《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保险联系单》;登陆省流动人口系统发送通报。
(3)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在省流动人口系统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向户籍地发送协查,同时以当事人承诺信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第2步。
(4)信息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或电话、信函等方式,以协查回馈信息为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上班时间:正常是工作日9:00-16:30
咨询电话:12356
苏州各区、县级市卫计行政部门咨询电话:
姑苏区:0512-68727915
吴中区:0512-65850925
相城区:0512-85182801
高新区:0512-68750862
工业园区:0512-66681661
吴江区:0512-63160536
昆山市:0512-57735810
太仓市:0512-53719247
常熟市:0512-52881387
张家港市:0512-58122073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2)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江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