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有苏州市户籍的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教育的学生):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或个人月收入低于市区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
(三)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原家庭成员及此前生活经济来源情况说明;
(四)家庭财产说明(含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契约、租赁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因年幼、年老失能或精神(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苏州市市区五保供养人员认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交认定申请。
因年幼、年老失能或精神(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2、 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材料审核及对家庭人员(亲属关系)、经济财产状况的了解;
3、 社区居委会完成审核后张榜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居委会会将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再逐级上报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 审批无异议的,给予批准并签发《苏州市市区五保供养证书》;
5、 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总时限在两个月内(原则上可以更快):
1.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审,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人员(亲属关系)、经济财产状况进行了解;
2.初步符合申请条件和材料齐全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而后报街道办事职能部门;
3.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后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