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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开具无婚姻状况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3、已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办理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 证件照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
4、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5、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2、 递交材料
3、 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地点
苏州办理未婚证明需到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办理。
省涉外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 025-84510099
平江区婚姻登记处 旧学前8号 结婚67271625 离婚67272635
沧浪区婚姻登记处 十梓街343号 65236885
金阊区婚姻登记处 金门路1156号 65581053
吴中区婚姻登记处 东吴北路6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65639782
相城区婚姻登记处 庆元路(市民中心内) 67591870、67591871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华山路95号 66900296
工业园区婚姻登记 苏茜路58号(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内) 67614232
常熟市婚姻登记处 枫林路150号 51530989
张家港市婚姻登记处 长安南路139号 58233000
昆山市婚姻登记处 同丰西路458号 55216858
太仓市婚姻登记处 县府东街30号 53522700
吴江市婚姻登记处 松陵镇人民路551号 63160368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天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用。(若需现场照相则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