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题为大家介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包括初次办理、信息变更等,更有大家关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换证的信息。欢迎大家转发扩散给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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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及对象

办理条件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办理对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申领表(社区(村)提供)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办理地点

由申请办理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完整可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有效期: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