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已全面取消,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及地方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规定,原《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已全面取消,不再办理。目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一孩、二孩、三孩均只需登记,无需审批),相关事项以生育登记凭证 / 回执为准。
政策依据与信息来源
国务院关于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决定: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6/content_5639419.htm
教育部关于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等入学材料的通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204/t20220406_614066.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的要求: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26/c_128671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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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已全面取消,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及地方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规定,原《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已全面取消,不再办理。目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一孩、二孩、三孩均只需登记,无需审批),相关事项以生育登记凭证 / 回执为准。
政策依据与信息来源
国务院关于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决定: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6/content_5639419.htm
教育部关于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等入学材料的通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204/t20220406_614066.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的要求: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26/c_128671226.htm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
1.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
2.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非本市户籍:
1.《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
(一)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二)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
(三)对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五)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
办理地点
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的计生部门办理。
苏州各区街道办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