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男职工及其配偶同为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护理津贴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详情见下文。
结付办法
(1)男职工及其配偶同为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护理津贴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办妥申报手续及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护理假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次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护理假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月份天数从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3)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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