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即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情形,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不领结婚证有生育津贴吗
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即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情形,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生育产假有关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不享受我省延长产假60天待遇。
因此该类人员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顺产的,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享受条件
①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②生育(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
计发标准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职工产假天数
计发基数=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30
计发天数(无结婚证女职工):顺产的,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生育津贴发放说明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相关待遇无需额外申领,医保部门会在规定的发放时间进行发放。
*生育后需至医保部门进行生育登记,追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01拨付时间
参保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不足10个月的,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02拨付途径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员生育上一个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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