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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2014-11-27 11:59【我要纠错】

【导语】:苏州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保险的办理条件是什么?苏州本地宝为你整理相关信息。

    苏州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康复费)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

  7、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8、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9、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10、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生活护理费)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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