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住宿类
1、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在哪些方面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答:一般来说,支付房租、接受装修服务、购入农副产品、购入餐饮或住宿设施、器具、耗材等,可以向提供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接受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接受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接受住宿服务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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