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租不动产
1、什么是不动产?
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个人出租不动产到哪里申报纳税和开票?
答: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局代征,由地方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6、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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