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在办理完职工养老退休手续后,需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经核定满足职工医保退休条件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职工医保退休办理
用人单位在办理完职工养老退休手续后,需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经核定满足职工医保退休条件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办理地点: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①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至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后,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②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单位加盖公章《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
③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须提供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材料、单位加盖公章《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和退休审批表;
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审核,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2022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到龄月或之前有职工医保记录的人员也可按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
②参保人员从办结退休医保待遇核定或年限补足手续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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