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且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或者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
申请条件:
1.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2.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上述条件第1条必须满足,第2、3条满足一个即可
满足第2条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材料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6.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
7.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满足第3条申请材料:
1.被投靠人户口簿
2.被投靠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本人户口簿
7.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8.本人身份证
9.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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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落户地区的人口管理大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投靠落户】获取苏州投靠落户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