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
➊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取方式:
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提取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提取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http://gjj.suzhou.gov.cn/szgjj/tqzhsld/nav_fsza.shtml
➋公租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取方式: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提取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办理地点:http://gjj.suzhou.gov.cn/szgjj/tqzhsld/nav_fsza.shtml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