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规定,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落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规定,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落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上半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指标数为申请人员的前1250名(户)。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于6月上旬根据落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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