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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许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呈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获得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申办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