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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指南
2026-07-07 18:09 【我要纠错】

【导语】: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刚性支出长期较大的、有就读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的,核定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分别按照100%、50%低保标准予以扣除);

  3.家庭财产(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政策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本市明确的重病病种的患者本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政策规定的,本人可纳入“单人保”。

  如何申请认定?

  1.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

  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救助待遇

  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发放生活救助金,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低保对象按相关部门规定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和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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