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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条件
2024-11-05 13:53【我要纠错】

【导语】: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认定条件

  1.“低保户”主要条件: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2.“单人保”主要条件:

  (1)苏州户籍;

  (2)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本市明确的重病病种的患者本人;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4)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3.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本人,可参照“单人户”单独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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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救助待遇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其他专项救助以各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 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申请条件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

  • 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

  • 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指南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 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范围+救助待遇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

  • 苏州市社会救助咨询及救助热线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 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待遇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 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材料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 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认定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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