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苏州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苏州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2020-03-10 16:04【我要纠错】

【导语】:因防控疫情不能上班有没有工资?春节延长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特殊时期遭遇劳动纠纷怎么办?2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关切,就有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进行解读。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待遇。

  2.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春节延迟复工期间的劳动者工资?

  企业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劳动者受疫情影响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5.因防治疫情,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遭遇用工纠纷该如何维权?

  江苏首创的“互联网+调解”平台可以帮忙。劳动者遇到劳资纠纷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拨打12333电话即可选择调解专家。调解专家接到调解信息后,半日内响应,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不见面沟通协调方式开展争议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疫情防控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畅通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和信函等咨询和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足不出户、“线上”维权。

  7.医护等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而染病算不算工伤?如算该如何申请?

  医护等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以视同(认定)工伤。人社、财政、卫健部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合力做好上述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医护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此外,我们还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加强对用工总量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精准做好分析研判,优化线上就业服务,多渠道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求有效对接。多措并举开展用工服务和政策指导,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进出苏】查询各城市进出苏州最新报备/核酸/隔离政策,高铁/高速来苏要求、防疫电话等!

手机访问 苏州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苏州工资 疫情工资 
  • 202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附各市标准图)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 苏州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名单(持续更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的概念,形成新的风险区域划定及管控方案​。

  • 钟南山全国高校抗疫大讲堂直播和回放在哪里看?

    钟南山全国高校抗疫大讲堂直播12月15日15:00正式开始直播,直播平台有很多,直播结束后即可回放。

  • 钟南山院士新冠疫情动态及应对直播课回放(附入口)

    12月15日(周四)15:00钟南山院士针对新冠(Omicron)疫情动态及应对要开一场直播,赶紧来听!

  • 12月13日苏州新增3例本土确诊和1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12月13日0-24时,苏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例,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 苏州疫情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近期苏州疫情变动大,本文将持续更新每日最新病例数据、活动轨迹、风险等级等信息,一起来了解。

  • 12月12日苏州新增2例本土确诊和2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12月12日0-24时,苏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例,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 苏州无症状感染者需要吃药治疗吗?

    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感染者居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没有症状的就不需要治疗,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苏州疫情防控热点问答汇总

    疫情防控十条优化措施发布后,许多市民对防控要求有不少疑问,本文整理了这些问题,赶紧收藏。

  • 怎么证明过去14天没到过重点疫情地区和国家?

    返回工作地后,你是否也被询问过往14天的行程?如果没有到过重点疫情地区或国家怎么证明呢?

  • 疫情防控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使用指南

    返回工作地后,你是否也被询问过往14天的行程?如果没有到过重点疫情地区或国家怎么证明呢?

  • 疫情防控行程卡使用问答汇总

    返回工作地后,你是否也被询问过往14天的行程?如果没有到过重点疫情地区或国家怎么证明呢?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