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公式、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