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将简化!这对需要办理业务的职工们真是一大利好!简化后公积金转移该如何办理?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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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将简化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一、“简化”流程
主要内容:
取消“职工需先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转移联系表,再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销户转移手续”的规定
改为“职工直接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
实施时间: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办理流程
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是指: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
1.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简称苏州公积金)转入工业园区
办理条件:
个人苏州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园区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
办理流程:
带上述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点击查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
流程图解
2019年8月1日前
2019年8月1日后
2.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办理条件:
在园区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带上述材料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流程图解
2019年8月1日前
2019年8月1日后
三、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仅涉及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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