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女职工持本人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门诊病历、计划生育联系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和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因并发以下疾病: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女职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分娩费用由女职工现金结付后,凭就医证卡、出院小结、计划生育联系单、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按同类医院的定额标准予以结付,其中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目前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5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45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一级医院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