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已办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还需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
2.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并领取数字证书及安装光盘。《委托授权书》和《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可通过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到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3.参保单位携数字证书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协议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4.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和安装光盘,在本单位的电脑上进行安装。
5.参保单位访问苏州社保中心网站,通过“网上业务”栏目进入“苏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
三、系统功能
目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业务包括: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统筹范围内转入续保、中断减少、统筹范围内转出、最近1年内社保费补缴、缴费基数上调、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增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还可进行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查询和单位参保结算情况、下拨费用明细查询。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涉及身份审核,暂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认真阅读《苏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在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2.不具备网上申报功能的社保业务,以及因不符合网上申报系统设定条件、被系统自动阻止提交的社保业务,由参保单位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按规定办理。
3.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业务,经第三方数字认证后,除“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仍应于规定时间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外,其余书面材料和表单可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但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材料以备核查。
4.参保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保证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5.参保单位违反协议规定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取消网上申报资格。
6.未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其各项社保业务直接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