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昆山市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计分。更多详情见下文。
关于房产年限积分、学区认定及截止时间:
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昆山市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计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窗口受理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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