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6月1日至6月14日17时为申请人查分阶段,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查分时间:6月1日至6月14日17时为申请人查分阶段。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各区镇积分入学窗口于7月底前将积分入学学生的纸质资料分发到各公办准入学校。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凭有关材料原件在准入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时,各准入学校需要核实和受理以下必备证明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有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户 口簿及家庭关系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4.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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