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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静态管理相关事项公告
2022-04-12 08:32【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张家港自4月12日5时至4月14日5时(暂定),对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果断迅速控制疫情,切实保护全体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判,决定自4月12日5时至4月14日5时(暂定),对部分区域(包括塘桥、凤凰全境)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西至十一圩河——新泾路——农鹿路,北至张杨公路——三干河——南横套河,东至常熟与凤凰、塘桥交界,南至江阴交界。204国道、338省道、苏虞张公路可以过境通行。

  二、管理要求

  (一)区域内所有市民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村)、集聚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

  (二)区域内所有市民按区镇指定方式参加核酸检测。

  (三)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员工,除承担防疫任务、保障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均实行居家办公,不做旷工处理。相关人员可就地转为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到,全面参加社区(村)防疫服务工作。

  (四)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指定餐饮类企业(仅提供外卖)外,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停止营业。上述场所须严格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静态管理区域原则上每户家庭每天安排一人一次“点对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封控区、管控区内由社区(村)配送生活物资。

  (五)原则上区域内企业一律停业。对于确需生产的企业,须经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区域内企业员工实行“两点一线”上班,进入厂区后非必要不得外出。

  (六)区域内市民有就医购药需求的,可联系社区(村)管理人员安排基本医疗保障。有急救类需求的,直接联系120电话,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相关的医疗机构。

  (七)区域内高三年级继续实行严格封闭管理教学,初三年级开展线上教学。

  (八)区域内市民如有困难可及时联系所在区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通过“今日张家港”APP线上提交诉求。

  (九)静态管理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村)报备。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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