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治督察员参与各类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时,可以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指令整改等方式方法履行职责。
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参与各类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时,可以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指令整改等方式方法履行职责。主要包括:
1.参与法治督察、专题调研,查找法治建设问题不足,监督法治苏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2.受邀列席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参与相关活动;
3.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和和法治建设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4.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反映人民群众法治建设领域“急难愁盼”以及法治领域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5.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6.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其它法治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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