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苏州社会各界选聘法治督察员50名。
选聘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苏州社会各界选聘法治督察员50名。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新闻记.者、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热心法治督察工作的人员等。
选聘条件
担任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法治苏州建设;
3.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4.身体健康,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5.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7.其他选聘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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