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
招聘考试
1. 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考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办理退费手续。
2. 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见下表:
考试时间 | 初定在现场审核后的第二天及第三天。详见考试通知单。 | |
考试地点 | 南京考点 |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或附近。详见考试通知单。 |
上海考点 | 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或附近。详见考试通知单。 | |
苏州考点 | 苏州大学本部附近。详见考试通知单。 | |
备注 |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考生自行前往各考点查看相关考试通知要求,领取考试通知单。考生按考试要求带好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时参加考试。 |
(2)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0人(含)的,可直接面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初中英语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岗位均采用笔试)。
从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上一节与应聘专业岗位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100%)=面试分数(100%)。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按占比30%计)+面试分数(按占比7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3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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