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太仓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的保障工作,经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联席会议批准、太仓市艺禾幼教中心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保健人员4名。
一、招聘条件
1.岗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卫生保健人员能根据幼儿园要求开展保健工作,并协助开展保育后勤管理工作。
2.年龄:年龄35周岁以下者优先(1987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资质: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医护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熟悉儿童日常护理常识,能熟练使用电脑(有教师资格证者也可应聘)
备注:有从事相关幼儿园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公开招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7日,将本人职位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递交至太仓市艺禾幼教中心办公室杨老师(地址:万和路6号万和路幼儿园)或发送邮箱707039073@qq.com。
2.考试。学校将在审查资料后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招聘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⑴卫生保健人员考试包括笔试(50分)和面试(5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护理基本知识、儿童保健保育知识、常见病的诊断防控知识以及妇幼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面试以考察人员对岗位的认识度为主。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幼儿园保教人员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4.咨询电话:53583507-8014
三、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两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在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艺禾幼教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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