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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苏州校区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说明事项
2023-11-15 16:48【我要纠错】

【导语】: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等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学工部门开具,或提供工作合同扫描件。

  有关说明

  1.应聘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等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学工部门开具,或提供工作合同扫描件。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2.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2090280(党委学工部)

  025-52090259、52090260、8379275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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