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23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4.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入口)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2月23日9:00-2022年12月2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以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公告。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程序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严格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携带所需的应聘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如有考生自行放弃、复审不通过等情况出现缺额的,由招聘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的,在应聘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部门留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成绩计算。按照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3.因考生自行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下出现缺额时,由招聘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备案后该岗位不再递补。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九、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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