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积分入学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的累计积分数值。
组成:积分入学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组成。
计算: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的累计积分数值。
基础分包括居住期限赋分和参保情况赋分。附加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发明创造等赋分。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项目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基 础 分 | 1 | 参保情况 |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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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住期限 |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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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3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加20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2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4 | 文化程度 | 高中(中职)学历加20分; 大专(高职)学历加60分; 本科学历加100分; 研究生及以上加200分。 | 市教育局 | “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同时具备的,只计一项最高加分指标 | |
5 | 技术技能水平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加2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加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加6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加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加200分。 | 市人社局 | ||
6 | 兵役情况 | 军队退役人员加3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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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房公积金 |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加5分。 | 市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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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资纳税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每设立1家加10分;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每设立1家加20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累计不超过40分 | |
在苏州市区,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 在苏州市区,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 | 市税务局 | 累计不超过40分 | |||
9 | 社会贡献 |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5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 市文明办 | 近五年内 | |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 | 市卫健委 | 累计不超过50分 | |||
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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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实现遗体(或者器官、角膜)捐献者,其直系亲属加80分(仅限一人申请)。 | 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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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 | 市民政局 | 累计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可以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慈善组织、人民团体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等。 | |||
在苏州市区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 累计不超过100分 | |||
在苏州市区正在从事紧缺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加20分。 | 市人社局等部门 | 市人社局每年确定紧缺艰苦行业名单 | |||
10 | 表彰奖励 | 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 | 市人社局 | 累计不超过120分 | |
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累计不超过80分 | ||||
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累计不超过40分 | ||||
11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累计不超过60分 | |
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累计不超过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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