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具体流程:
1.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处交回符合条件的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2.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处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提供补贴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等材料;
3.线下付款,按照剔除门店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对应补贴标准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4.在公安交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代办点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及时配合门店提交上牌登记信息。
补贴标准:
换购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价格(发票含税价,下同)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
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
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100元补贴。
注:旧车残值由车主和相关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就是说补贴是额外的,不是旧车回收价格)。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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