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熟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
禁燃区域: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见下图)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董浜镇人民政府、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董浜分局、董浜镇综合执法局等)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徐市客运站等)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董浜卫生院、徐市卫生院、董浜中心小学、徐市中心小学、董浜中学、董浜幼儿园、徐市幼儿园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董浜、徐市、里睦、北港加油站)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禁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附:常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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