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苏州本地宝为你带来江苏省政府1号文件的原文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42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18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及时有序承接,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2项)
2.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8项)
3.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0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省安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取消 | 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 |
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省安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取消 | 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 |
3 | 跨设区的市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许可 | 省民政厅 |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 取消 | 建议提请省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 |
4 | 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批准 |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 取消 | 建议提请省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 |
5 | 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 省国土资源厅 |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 | 取消 | |
6 | 矿泉水注册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1998年中编办发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 取消 | |
7 | 渔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位移和改变其他状况的批准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 | 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8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9 | 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 | 省环保厅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取消 | 此项我省为其他权力事项 |
10 | 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颁发、变更、贮存危险废弃物超过一年的批准3个子项) | 省环保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 贮存危险废弃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委托经营单位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
11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4〕23号)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 属于“企业投资建设省级管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子项 |
12 | 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员资格的认定 | 省交通运输厅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
13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高速公路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 取消 | 属于“涉及公路安全保护许可”子项 |
14 | 调整、变更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方案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涉及普通公路的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高速公路部分保留在省级 | 属于“涉及公路管理许可”子项 |
15 |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审核 | 省教育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 | 取消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审核 | |
16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省教育厅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 | 取消 | |
17 | 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 | 省林业局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 取消 | |
18 | 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初审 | 省林业局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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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 | 省农委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09〕2号) | 取消 | |
20 |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 省农委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4号令) | 下放至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 |
21 | 蚕种检验机构确定 | 省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 | 取消 | |
22 | 蚕种一代杂交种出口批准 | 省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 | 取消 | |
23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 省农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 | 下放至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24 | 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 | 省气象局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 取消 | |
25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 | 省气象局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 取消 | |
26 |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 省气象局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取消 | |
2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 取消 | |
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 取消 | |
29 | 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222号) | 取消 | |
30 | 执业药师注册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31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部分下放) | 省卫生计生委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8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9号) | 除三级医疗机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符合外商投资商业目录)外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属于“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子项 |
3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变更、注销、补办)(部分下放) | 省卫生计生委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其他部、省管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外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属于“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子项 |
33 | 医疗机构校验(部分下放) | 省卫生计生委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其他部、省管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外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属于“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子项 |
34 | 申请设立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审批 | 省文物局 |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 取消 | 改为备案 |
35 | 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 省无线电管理局 | 《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取消 | |
36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 | 省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 | 取消 | |
37 |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 省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 取消 | |
38 |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登记 | 省质监局 |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 | 取消 | |
3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省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 |
4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省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 |
41 |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核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 取消 | |
42 | 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 | 省档案局 |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