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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多项新政出台 部分道路限时单行
2008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了

  目前。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调整2008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本次调整自7月1日起实施。《通知》对我市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根据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计算,我市2008年度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的调整系数为1.1003。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X调整系数;其中,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金额仍低于1027元的,统一上调至1027元。定期待遇调整范围包括: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2008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因工致残、享受1-4级伤残津贴,于2008 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苏州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将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一办法首次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社会保险。该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均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该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同时,为了满足失业人员及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需求,办法将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以及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列入参保对象,可自愿参照该办法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后.按规定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与原在用人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从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至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符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还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这些社保待遇的结付标准、计发办法均与企业参保职工一致。”

  电子月票市区全覆盖

  7月1日起苏州又一项公共交通惠民政策将实施:针对60岁至69岁老人以及学生发行的电子月票的使用范围从原来的40余条公交线路扩大到市区全部 l85条线路,届时,持卡者每月20元可以无限制乘坐苏州任意一路公交车。需要提醒持卡者的是:1、自2008年7月1日起,需办理新增加升级电子月票卡的老年人和学生.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升级的月票卡从7月1日开始,将无法乘坐公交车。2、电子月票卡位感应(非接触)式IC卡,持卡人每月充值20元后,可乘坐市区所有公交线路。3、乘车时将卡正面靠近车载机感应区(红色箭头“↑”上方),出现语音提示音表明刷卡方法正确。4、同一月票卡在5分钟内不能重复刷卡。5、月票卡通过语音对使用人进行身份识别。6、月票卡为实名卡,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即停止使用电子月票功能。7、上车应该主动出示月票卡并刷卡。8、妥善保管本人高龄卡,遗失或损坏补办须到苏州通公交联合客服中心和“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办理并交纳工本费30元/张。9、从7月15日起,月票充值网点在原交通银行22个网点的基础上,新增加邮政68个网点。

  出租车司机违章要重罚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的记分分值,按照驾驶员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20、15、10、5、3、2分六种,同一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即一个自然年)内的记分分值达到20分的,应当暂停营运参加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恢复营运。若同一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记分满20分的,或因为营运违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又或者无正当理卣拒不参加培训等情节严重的,该驾驶员将被停止客运服务。举报可打电话96520。

  部分路段限时单向通行或禁左

  从7月1日起,十全街(带城桥路至莫邪路)和皮市街两条遭路.实行“7:00-9:00、16:30-18:30”机动车单向通行:侍其巷和环体路实行“7:O0-18:30”机动车单向通行;人民路工人文化宫出入口等18个路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左转弯:新市路启园花园出入口等3个路口实行“全天”禁止左转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道路:

  1、十全街(带城桥路至莫邪路)实行“7:00-9:00、16:30-18:30”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公交除外);

  2、皮市街实行“7:00-9:00、16:30-18:30”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侍其巷实行“7:00-18:30”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环体路实行“7:00-18:30”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实行禁止向左转弯的路口:

  1、人民路工人文化宫出入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东向南”左转弯;

  2、人民路马济良巷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东向南”左转弯;

  3、人民路穿心街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东向南”左转弯;

  4、人民路蒲林巷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南向西、由西向北”左转弯;

  5、人民路农业药械厂出入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南向西、由西向北”左转弯;

  6、新市路南园新村东、卤出入El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南向西”左转弯;

  7、新市路植园饭店出入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北向东”左转弯;

  8、新市路市政设计院出入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北向东”左转弯;

  9、新市路兴业路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南向西”左转弯;

  10、十梓街东小桥弄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南向西”左转弯;

  11、凤凰街孔付司巷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东向南”左转弯;

  12、凤凰街醋库巷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西向北”左转弯;

  13、凤凰街定慧寺巷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北向东、由东向南”左转弯;

  14、景德路王天井巷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北向东”左转弯;

  15、桐泾路虹桥路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西向北、由东向南”左转弯;

  16、金门路彩香路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南向西”左转弯;

  17、劳动西路双虹路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北向东、由西向北”左转弯;

  18、劳动西路双元路口实行“7:00-9:00、16:30-18:30”,禁止“由北向东、由西向北”左转弯;

  19、新市路启园花园出入口实行“全天”禁止“由南向西”左转弯;

  20、干将路谈家巷口实行“全天”禁止“由南向西、由东向南”左转弯;

  21、狮山桥东堍国际经贸大厦南出入口实行“全天”禁止“由北向东、由西向北”左转弯。



相关标签:苏州工伤保险 苏州电子月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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