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施行户籍准入登记新办法 门槛较以往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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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4日 |
近日,市政府出台新修订的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与修订前实施的办法相比,通过在苏投资、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由外市迁入本市市区和县级市或从本市县级市迁入市区的准入门槛有所提高。
我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申请的基本前提是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其中,通过投资、购买成套商品房方式申请迁入者等由公安局受理。对比新老办法,不难发现,对通过在苏投资、购买成套商品房申请迁入苏州者在投资额、经营年限,购房面积、购房年限、参加社保年限等都有了新的调整。
原来,投资者只要在市区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即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非婚子女整户迁入。现改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原先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单身人员达到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达到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即可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非婚子女整户迁入。现面积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并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同时,还需要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获准整户迁入。
目前,这一修订后的办法已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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