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明起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
从明天起,我市将开始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以便有效地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今后,如果遇到台风、暴雨等13类突发气象灾害,老百姓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及时得到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这些预警信号由“蓝、黄、橙、红”4种颜色以及不同的中英文标识组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则须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别的信号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须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分十三类,分别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和道路结冰。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为四级: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如果遇到上述灾害性天气,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以及电信、移动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号,并要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另外,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与此同时,公安、市政、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采取相应的防御工作。
近日,市政府已下发文件,通知各相关部门自本月15日起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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