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苏州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待遇及申领条件,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苏州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待遇一览
1.享受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2.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即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
3.结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限额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结付。
单位参保女职工、退休女职工、领取失业金的女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定额为30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女参保人员定额为1500元。
4.享受方式
符合产前检查费用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并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后,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人员只需支付生育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承担的费用。
5.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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