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苏州参保人员的计划生育待遇包含计划生育手术费和计划生育津贴,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均可享受。
苏州参保人员计划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津贴)
各类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
待遇类型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领取失业金人员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 居民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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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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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津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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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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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24年2月28日以前的,享受除计划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其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24年2月28日(含)以后的,还可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节育登记手续。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的,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2.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节育联系单,到自主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结算,所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参保人员只需支付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承担的费用。
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
2.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异地自费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同时提供生育津贴拨付对象确认书,确认书经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个人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生育津贴申报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
3.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4.退休人员、非就业居民、失业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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