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苏州高新区现管辖5个人才公寓小区,3个人才专用公租房小区,申请入住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请见正文。
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指南
一、高新区人才公寓、人才专用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A-E类人才;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住房;
满足项目所在属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1、星庭科技人才公寓项目属地条件(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
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1)在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对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企业;
(2)信用优良,近期未出现有损企业形象的不良行为;
(3)同意承诺严格遵守狮山商务创新区人才公寓管理的相关各项规定。
个人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社保需缴纳在苏州;
(2)个人年薪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或获批区、市、省、国家各级人才项目的人才。
2、杨木桥新苑人才公寓项目属地条件(高新区枫桥街道):
(1)在枫桥辖区创业的科技型或人才型企业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枫桥辖区规上企业中从事研发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街道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科认定的,对企业、地方有贡献的专业性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其他重点企业高管人才等。
3、新鹿花苑、浒墅人家人才公寓项目属地条件(高新区经开区):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二)人才专用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A-E类人才;
(2)申请人应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住房,未租住其他政策性租赁住房;
(4)申请人申请家庭型公租房,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范围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高新区人才公寓、人才专用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清单
1、用人单位注册备案应提交材料:
申请高新区人才公寓或人才专用公租房,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苏新乐居平台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无苏新乐居平台登录账号的,需在平台进行注册并取得账号。线上注册完成后还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指定窗口进行备案,受理单位为苏州高新乐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号窗口—人才乐居服务),联系电话为:68789123。
备案材料包含:
(1)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高新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注册承诺书(在平台租赁表单中下载统一版本);
(3)授权委托书(在平台租赁表单中下载统一版本);
(4)代理人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租房申请应提交材料:
申请高新区人才公寓或人才专用公租房,由用人单位登录已取得的账号,进入苏新乐居平台进行租房申请。
(1)申请人才公寓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A-E类人才认证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各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提交的必要材料。
(2)申请人才专用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A-E类人才认证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二)受理审批流程
人才住房管理单位受理申请,在线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审核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完成缴费后及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入住。
(三)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苏新乐居平台”在线配租房源,每位申请人只有一次配房机会。配房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
当通过受理审核人数超出可供房源总数时,实行轮候制度。在轮候期间,申请人个人条件不再符合保障要求的,应当主动退出。若申请人申报事项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主动备案或者申请变更,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主动退出。如因个人原因须退出保障的,需在配租结果确定之前提出。申请人不接受配房结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署,在租户提前退租或租户因违反合同规定等导致退租的情形下,即视同一年期限享受完毕。
三、人才公寓、人才专用公租房清单
高新区现管辖5个人才公寓小区,3个人才专用公租房小区,具体情况如下:
星庭科技人才公寓
杨木桥新苑人才公寓
新鹿花苑人才公寓
浒墅人家人才公寓
实训二期人才公寓
菁英公寓南区(人才专用公租房)
菁英公寓北B区(人才专用公租房)
菁英公寓东区(人才专用公租房)
四、其他事项
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最长期限为三年,人才专用公租房最长期限为五年。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年审合格者可续租,享受期满不得续租。若在申请续租时出现在苏州已停缴社保或已有购房记录情况的不得续租。
入住人才公寓的个人应承诺履行《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若出现多次违反规约记录的将不进行续签,若情节严重的将即时终止合约。
人才公寓租住与人才乐居租房贴不能叠加享受,且两项政策享受年限合计不能超过三年。
人才专用公租房与其他政策性租赁住房不能重复申请。
有关政策明确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服务咨询联系方式:
星庭科技人才公寓服务专员热线:0512-68238329
杨木桥新苑人才公寓服务专员热线:0512-67369561
新鹿花苑人才公寓服务专员热线:0512-65356221
浒墅人家人才公寓服务专员热线:0512-65356221
实训二期人才公寓服务专员热线:0512-66891152
菁英公寓南区(人才专用公租房)、菁英公寓北B区(人才专用公租房)、菁英公寓北B区(人才专用公租房)服务专员热线:0512-668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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