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吴江区公租房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发生后会出现哪些后果?点击下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息虚假
1、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镇(区、街道)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
2、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镇政府(街道)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
3、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各镇(区、街道)可以在2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二、使用不当
1、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承租人和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2、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3、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和家用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应当及时退房
5、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6.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三、条件不符
1、申请人不接受政府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各镇(区、街道)2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2、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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