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赁的条件、标准、租金、政策都是什么?本文为你带来张家港人才公寓租赁政策解读。
一、实施原因
为加强人才公寓管理,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制定本办法。
二、人才公寓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建设用于保障全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过渡性住房,由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只租不售。
三、审批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申请受理、条件认定、租赁审批及统筹协调工作。
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受市人社局委托,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的资金管理。
四、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凡本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09〕34号)规定条件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重要载体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公寓重点保障供应对象。
五、入住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包括创业人才自办企业,下同)凭下列材料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1.获得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资助的证明文件;
2.《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3.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创新类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二)轮候分配原则
市人社局根据创新人才引进时间、创业人才项目落户时间、企业申请总量、投资额度、获得资助等次及房源情况等要素,对入住人才公寓进行排序。
(三)登记入住方式
1.用人单位凭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到服务中心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
2.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三方租赁协议
3.用人单位向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服务中心向租住人发放人才公寓钥匙
六、租赁期限
第一次租赁人才公寓的,租期一般不超过2年
期满需要续租的,须重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续签协议,续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七、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的基本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具体租金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准。
领军型创业人才的租金三年可免,租期内由市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创新型人才的租金,按其获得资助等次等条件分层次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租住人员须按有关租赁协议及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
八、在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1.已由单位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2.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在本市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5.违反租赁协议的;
6.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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