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576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32.08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5265公顷;征收土地32.085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6组),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3、5、6、7组),新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新塘村8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组),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双社区(原双浜村8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金庭镇东河社区(原东河村二图里组),蒋东村(原蒋东1、2组),元山村(原元山8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9、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6组)0.7167公顷;
(二)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3组)0.4585公顷;
(三)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5组)0.2103公顷;
(四)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6组)0.0498公顷;
(五)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7组)0.1404公顷;
(六)长桥镇新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新塘村8组)0.0415公顷;
(七)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组)0.3381公顷;
(八)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0.5000公顷;
(九)郭巷街道双社区(原双浜村8组)0.4250公顷;
(十)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0425公顷;
(十一)金庭镇东河社区(原东河村二图里组)1.9884公顷;
(十二)金庭镇蒋东村(原蒋东1组)0.0667公顷;
(十三)金庭镇蒋东村(原蒋东2组)0.9789公顷,其中耕地0.0998公顷;
(十四)金庭镇元山村(原元山8组)13.0360公顷,其中耕地8.3779公顷;
(十五)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0.0653公顷;
(十六)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10组)5.6162公顷;
(十七)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9组)7.4114公顷。
四、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城区65630332、开发区66565155、金庭66371243、木渎66255184。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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