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
8、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个人
1.求职应聘并办理用工手续;
2.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
3.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享受就业服务其它有关优惠政策
5.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6.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7.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企业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减免有关税费,
2、失业人员到农村开发荒山、荒坡、荒滩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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